鉅大鋰電 | 點擊量:0次 | 2019年04月29日
廢舊干電池的回收已不在重要
廢舊電池回收活動曾經風靡全國,促進了環境保護、垃圾分類、資源回收再利用等理念走進千家萬戶。但是現在,曾經遍布大街小巷的廢舊電池回收箱都已經銹跡斑斑,很多都已經不能再使用了。廢舊電池回收業的現狀是國家政策的變化導致的。
2003年10月,國家環保總局等五部門聯合出臺《廢電池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將廢電池集中回收重點確定為鋰離子等可充電電池和紐扣電池,不鼓勵集中收集已達到國家低汞或無汞要求的廢電池。2008年,環保部和國家發改委共同發布《國家危險廢物名錄》顯示,家庭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廢鎳鎘電池和氧化汞電池以及電子類危險廢物等,可不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
認為,公眾熱衷于回收廢舊電池是擔心廢舊電池污染環境,是公眾環保意識提高的表現,值得肯定。但是,現在公眾最關心的家用干電池已經達到環保要求,回收并沒有任何意義,應當當做生活垃圾處理。
公眾對于電池種類的了解程度不足,是導致廢舊電池回收爭議的主要原因之一。電池產品可分一次干電池(普通干電池)、二次干電池(可充電電池,主要用于移動電話、計算機)、鉛酸蓄電池(主要用于汽車、電動車)三大類。用量最大、群眾最關心,報道最多的是普通干電池。
其中,一次干電池包括普通鋅錳電池、堿性鋅錳電池、氧化汞電池等。二次干電池包括鎳鎘電池、鎳氫電池、鋰電池等。廢棄后應作為危險廢物管理的3種電池是氧化汞電池、鎳鎘電池和鉛酸蓄電池。其中氧化汞電池已經明令禁止生產,屬于淘汰產品。鎳鎘電池由于性能原因已經逐漸被鎳氫電池以及鋰離子電池所替代,在民用市場上很少見到了。因此,需要特殊處理的主要是鉛酸蓄電池,并非公眾所關心的普通干電池。
目前不鼓勵廢舊電池回收的另一個主要原因是處理難。一次性干電池集中回收,反而會增加處置成本。根據誰污染誰付費原則,成本應該由消費者負責,通常是引入生產者延伸責任制,比如德國、瑞士等國家回收處理的費用由電池生產廠家來出。但是我國存在很多小作坊、小企業,生產的大多是低檔電池,而對這些小作坊收費非常困難。如果治理費用把他們造成的污染讓正規廠家去承擔治理費用,這樣就很不公平,在這一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回收體系就很難運行。
認為,環保部門一方面應當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組織社會力量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增加公眾對于電池種類和危害的了解,讓公眾明白廢舊家用干電池并沒有回收利用的必要,集中回收反而會增加處理成本。另一方面,對于鉛酸蓄電池等危險廢物的處理,應當加強管理和監督,嚴格按照危險廢物處理處置的相關規定進行穩定化、無害化處理。
對于公眾,無需把精力浪費在爭論廢舊干電池是否要回收上,應該在日常生活照盡量采用高能電池、充電電池,減少使用一次性電池,盡量避免使用低檔、偽劣電池產品。
廢舊電池回收的爭議體現了公眾環保意識的提高,政府部門應該加大宣傳力度,引導公眾使用更加環保的電池,減少廢舊電池產生量,同時嚴格管理監督鉛酸蓄電池等危險廢物的處理處置。筆者相信,通過政府、企業和公眾的共同努力,廢舊電池污染問題一定能夠得到有效地控制,我國的環境保護事業也一定能夠得到進一步的完善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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