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鋰電 | 點擊量:0次 | 2019年04月25日
攜帶鋰電池坐飛機須知
自2017年1月至今,呼和浩特機場安檢累計檢查托運行李中,發現酒類飲品約75467件、鋰電池設備及備用鋰電池約21596件,共接到276次旅客電話詢問關于攜帶酒類飲品、內含鋰電池的設備及備用鋰電池乘機的相關要求。
據了解,根據要求,旅客不應隨身攜帶酒類飲品登機,但可作為托運處理,其包裝應符合民航局的有關規定。酒類飲品作為托運行李交運時,應符合以下規定:1.酒精的體積百分含量少于或等于24%的,不受限制;2.酒精的體積百分含量在24%至70%(含70%)之間的,每人交運凈數量不超過5L;3.酒精的體積百分含量大于70%,不應作為行李交運。旅客隨身攜帶的諸如手機、手表、手提電腦、照相機、便攜式攝像機等內含有鋰電池的電子設備,應具備防止意外啟動的措施,建議旅客作為手提行李隨身攜帶登機。備用鋰電池,包括充電寶,不可作為托運處理,但可隨身攜帶登機,且需將備用電池放于原廠包裝中或將電池單獨裝在保護袋中以防止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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